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突出了以下十大亮点:一、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的到来。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六、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新的《安全生产法》责任更全、执法更严、处罚更重、管理更细。新法的出台为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公司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公司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压实压紧对新《安全生产法》内容的宣贯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全面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员工知法懂法的安全意识,紧紧把握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要求,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作者南钟军编辑樊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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